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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优化水杨酸及未处理木粉纤维过渡期合规要求

2025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通过WTO发布G/SPS/N/EU/875通报,正式公布《欧盟2023/1442号法规》修订草案。本次修订聚焦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领域,重点调整了水杨酸、特定木材未处理木粉或纤维相关的过渡期管理规则与授权申请时限,为相关企业完善合规申报、平稳衔接新规提供了缓冲空间,对我国出口欧盟食品接触塑料产品企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修订核心背景

本次法规修订旨在优化现有合规管理体系,核心是调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未处理木粉或纤维”授权申请有效性的认定截止时间。通过合理延长申报审核周期,解决企业授权申报筹备周期不足的问题,保障合规产品有序投放欧盟市场,兼顾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与行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二、新规核心合规要求

本次修订明确了含水杨酸、特定木材未处理木粉或纤维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市场投放过渡期规则,细化合规准入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过渡期市场投放资质(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

满足以下三项全部条件的相关塑料材料及制品,可在上述时间段内首次投放欧盟市场:

  • 企业已于2024年8月1日前,依据(EC)1935/2004号法规第9条规定,向欧盟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相关物质授权申请;

  • 产品生产、终端使用全过程,严格遵循授权申请文件中载明的预期使用条件,无违规超范围、超工况使用情况;

  • 提交的授权申报材料中,已按(EC)1935/2004号法规第9条第1款(b)项要求,附带完整合规的专项声明文件。

2. 过渡期后延续投放规则

若企业提交的授权申请在2026年1月31日前被欧盟相关机构认定为有效,其合规产品可在2026年1月3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欧盟市场,不受过渡期时限限制。

3. 市场存续销售规则

已按合规要求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可持续在欧盟市场流通销售。仅在两种情形下终止销售资质:一是企业主动撤回授权申请;二是欧盟委员会依据(EC)1935/2004号法规第11条第1款,对水杨酸、特定木材未处理木粉或纤维的使用授权作出明确否决或限制性批复。

三、企业出口合规建议

针对本次欧盟法规修订,为帮助出口企业规避贸易风险、稳定出口业务,结合海关合规指引,梳理三项核心应对举措:

  • 紧盯审核进度,确保申报合规:持续跟踪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申请评估进展,全面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务必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规补正工作,确保授权申请顺利通过有效性认定。

  • 优化供应链管控,降低库存风险:结合新规过渡期时限,合理调整生产、备货及出口计划,严控过渡期尾期库存规模,避免因政策到期、资质失效导致产品滞销、退货等贸易损失。

  • 深化跨境沟通,同步最新动态:加强与欧盟进口商、当地合规机构的常态化对接,及时掌握法规后续落地细则、审核标准更新等最新动态,确保产品生产、出口、销售全流程符合欧盟最新合规要求。

未来,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将持续收紧精细化管控,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建立常态化法规跟踪机制,提前布局合规升级,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申报备案全链条筑牢合规体系,稳定欧盟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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